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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境外學位生(含先修華語之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生)來臺就學申請,相關配合辦理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教育部自109年8月24日起開放109學年度第1學期各國境外學位生來臺就學之申請,現自即日起開放受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境外學位生來臺就學。

  二、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境外學位生(含先修華語之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生)來臺就學之名冊報核、檢疫場所安排、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申辦、機場櫃檯報到、防疫交通接送等程序及相關規定,請依109年8月24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21477號函辦理。另請提醒境外學位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之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個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始可登機來臺。

  三、境外生居家檢疫所安排,請依本部109年12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69212號函規定,境外學位生須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或位於無學生上課或教學活動之校園內檢疫宿舍。

  四、考量未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邊境管制(含開放入境國家/地區)及檢疫規定,境外學位生入境,仍須依入境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最新邊境檢疫規定為主。

  五、關於境外學位生簽證及入出境許可證件問題,可電洽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計畫辦公室(逢甲大學),聯絡電話:04-24517250分機2486。境外學位生入境名冊申報問題,請逕洽教育部各校名冊審核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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