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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甄選簡章及附件

  •   一、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0年1月7日捷克字第11042200030號函辦理。
  •   二、本校學院、系所可推薦有意參選之本校學生,由本處備函推薦符合資格之優秀學生參加甄選,每校最多推薦3名;推薦名單及其申請表件請於110年2月26日前由本處備函送達教育部,PDF檔案請傳送至教育部承辦人電子信箱:zoe0225@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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