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計畫】109學年度第二學期海外移地教學經費補助申請開放!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海外移地教學補助辦理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限:本學期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04月30日(五)止。
三、執行期限:本學期執行限期為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07月31日止。
四、申請對象:本校各系(所)開設之課程因教學需要,須全程或部分移往海外地區之講授、教學活動者。
五、申請方式:
(一) 由本校專任教師為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二) 檢附活動申請表與活動計劃書,項目包含教學場域、出國時程、教學計畫、預期效益、經費配置與來源、學生人
數、相關配套措施(如學生交通、住宿、食膳等)等。
(三) 經院初審後,連同院初審會議紀錄送國際事務處辦理後續審查程序。
六、審查程序:
(一) 初審:由院與共同教育委員會受理申請並進行初審,通過初審之申請案(含申請補助排序),連同院初審會議紀
錄須於期限內送國際事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 複審:申請案及補助金額由本校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核定之。本委員會置委員四至七人,除國際長為當然委員並
擔任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各學院與共同教育委員會主管組成,申請人不得為評審委員。
七、補助對象:
(一) 參與上述計畫之本校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 帶隊教師(即計畫主持人),一項計畫以一名帶隊教師為原則 。
八、補助標準與原則:
(一) 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生活費用,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1. 亞洲地區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2. 美洲、大洋洲、非洲及歐洲地區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三萬元。
(二) 每學期每位教師申請補助案以一案為限。
(三) 當學期核定補助計畫因故無法執行時,原編列之預算不予保留。
(四) 管考單位有權視經費支用狀況調整獎補助經費額度。
九、凡獲得經費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活動成果報告、活動照片數張暨相關單據(登機證、電子機票等)
由國際事務處撥款,各申請單位自行核銷,倘未依期限核銷者,視同自動放棄本補助款,本中心得逕予註銷,獲補助
者不得異議。
十、學生海外移地教學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或本校統籌款項下支應。
十一、本要點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管考會議或海外移地教學補助審查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分機1901)洽詢,或來信詢問(em1142@tnnua.edu.tw),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