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本校111年度第2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非大陸港澳地區),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止開放申請。

一、本校因公派員出國旅費(非大陸港澳地區)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1531(星期二)截止。

二、補助範圍:1117月至12月執行之出國計畫。

三、申請方式/時間:

1.     至111531(星期二),請填寫本校「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因公派員出國旅費申請表及申請計畫書」,備齊申請資料核章後送國際事務處彙辦。

2.     紙本繳交:申請人(每一位)/單位主管/一級主管核章後,再送本處室。

3.     電子檔案:繳交紙本同時,請將電子檔寄至em1109@mail.tnnua.edu.tw

四、備註:

1.   請參加學術研究、展演相關活動出國計畫申請人,應優先向科技部、外交部等其他單位申請,如未獲補助者,可提具說明申請補助。

2.   如計畫申請案亦有向科技部、外交部等其他單位申請,需附上補助類別、計畫名稱、日期等計畫內容摘要之相關資料。

重要提醒所有因公出國案件,若使用校內經費之計畫主持人皆須繳交出國報告書,(非大陸港澳)出國案件繳交期限為返國後2個半月內。
        若有逾期提出報告之情事,將納入當年度或次年度審議出國或赴大陸地區計畫補助之參考依據,逾期者將考慮不予補助。

            五、聯絡方式: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組/校內分機1902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