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辦理112年度「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
一、為鼓勵臺灣與東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頒訂「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一)「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檢附本案補助要點與徵件新聞稿,詳情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三、如有相關事宜請洽文化部聯絡人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龔先生,電話:02-8512-6716、信箱:jauwoei@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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