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辦理第三屆「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供國內各大專院校符合條件之在學學生申請
一、外交部為培植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青年致力國際法研究以協助推動外交實務工作,自109年首度設置旨揭獎學金在案,第二屆國際法研究獎已於本(112)年1月3日順利舉行頒獎典禮,為賡續辦理第三屆國際法研究獎,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在學進修生,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2、採認學科之修業成績如下:(學科審查分數暫定占總成績40%)
(1)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以下國際法專業科目為加分項目,各科成績達60分以上者,每門加1分,至多加計3分,包括: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法)、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註:倘國際公法一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其曾修讀之國際海洋法,亦可納入三門學科之一採計;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亦可擇一替代納入三門學科),倘修讀課程之名稱不在前揭列舉採認之科目範圍,惟授課實際內容近似,請檢附教師提供之授課大綱,以便核實;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者另總分加計2分。
3、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5,000字中文或4,000字英文國際公法專題報告(報告審查分數暫定占總成績60%)、推薦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2、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以每千字為單位之計算基準,經扣除封面含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引用他人著作內容、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為中文5,000~5,999字或英文4,000~4,999字。
(2)評分參考項目包括: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詳實、論述邏輯清晰,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惟實際評分並不完全以前列項目為限。
3、本屆頒獎典禮舉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依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疫情發展狀況及審查小組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本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獎學金部分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暫定獎學金額度如下:第一名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5,000元;佳作獎原則為3名,授予獎狀乙紙以茲鼓勵;外交部均得視當年預算額度及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名次、名額及獎學金額度。外交部將依前揭相關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三、本次係辦理第三屆研究獎,依第二屆審查結果及執行情形調整舉辦方式,參考附件「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實施要點」、「112年國際法研究獎申請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及宣傳海報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