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有關112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
1.旨揭申請案,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教育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2.申請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若有疑義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承辦人謝先生或李小姐(04-23320033或04-23320022、E-mail:idc.org.tw@gmail.com)
3.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4.請申請人依附件之申請須知上教育部官網申請,於112年7月14日前,將完成簽名之資料以PDF檔寄至國際事務處(國際事務處E-mail:oia@tnnua.edu.tw)彙整,逾期恕不受理,本處將於7月31日前函報教育部。
官方網站:moe-id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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