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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法規命令條文、「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工作許可申請書表」各1份,請查照。

一、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請詳附件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二、因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115年1月1日生效施行,新增外國人於最近5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爰訂定旨揭書表,以利申請事宜。
三、相關申請書表更新並置於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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