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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有關「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及陸方實施出入境管制新規定。」

 

一、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學校應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等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

二、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凡以學校名義組團或我方學生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或大陸地區學生組團至我方學校與我方學生進行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三、加強宣導學生自行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學校教職員生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如於社群平臺發布相關資訊),應主動回報學校,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四、學校及教師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含實習),以及學校(含教職員生)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落實主動至前揭平臺填報,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五、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保留相關紀錄。教育部將定時與不定時查核,填報情形將列入行政考核紀錄及獎補助款之參據。學校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相關疑義,應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始得辦理

六、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

七、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八、陸方本(115)年7月3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訂於同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依陸委會新聞稿指出,陸方「出入境新規」第3條明定,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在核實出境入境人員的身分、申請事由時,可以詢問相關情況,要求出示有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信息;第4條規定,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產業、技術安全的可不准出境;第6條更規定若影響國家安全或偵查等情形,可不告知當事人不准出境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救濟途徑。請提醒所屬教職員與學生赴陸注意人身安全,落實風險管理(如附件大陸委員會新聞稿2則)。

九、陸委會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學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俾利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維護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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