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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參加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12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50135224A號函辦理。
二、旨述計畫係由衛生福利部(併入組改前內政部社會司)與教育部會銜以台內社字第1020079669號、臺教文(三)字第1020032069B號令訂定發布。
三、學海惜珠計畫受獎生出國研修超過183日以上,返國後向本校報到,本校務必依旨述計畫第5點第2款規定,主動函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俾辦理本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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