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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自 111年10月13日起邊境管制措施放寬,111學年度境外生入 境配合調整事宜,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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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學年度境外生入境自111年10月13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調整入境機制。

二、境外生抵臺前簽證或入境許可證之取得:

(一)外國學生憑入學通知單直接向外交領事事務局申 請簽證。

(二)港澳學生申辦入出境證件:

1、學位生:

(1)新生:海外聯招分發通知書、自行招生學校  錄取通知書。

(2)非當年度新生:在臺就學學校之復學或在學證明。

  2、非學位生:由各校出具註明符合境外生條件(研 習華語、交換生、短期研習)之公文,該公文請同時副知內政部移民署。

三、各校應於境外生入境前宣導入境防疫新規定,另境外生入境免向教育部申報,由各校自行掌握境外生入境情形,為利各校掌握境外生動向及境外生遇有突發狀況之處理,學校須於學生入境前1日至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以下簡稱OSAS系統)填報名冊,並於學生入境日翌日中午12點前至系統點選確認入住自主防疫地點。若個別學校執行情形良好,未有學生違反防疫規定,則該校11月起免於OSAS系統填報。

四、境外生得自各國際機場/港口入境,不限桃園國際機場(以下簡稱桃機)。若學生於桃機以外其他機場/港口入境,學校須協助引導接送事宜,並由專人與學生保持連繫,以利學生如遇突發狀況,能及時處理。

五、教育部桃園機場小組(以下簡稱桃機小組)改於桃機入境大廳設櫃檯,處理緊急事件及提供諮詢服務;因應入境學生遞減,10月服務時段7:30至22:00;11月至12月服務時段8:30至17:30。各校應設有緊急聯絡窗口供學生及桃機小組人員聯繫;另如採線上協助接機,應確認學生是否按照入境時間抵達及入住自主防疫地點。桃機小組於服務時間以外,接獲各機場/港口或學生通知發生突發狀況,將連繫學校之緊急聯絡窗口,由學校前往現場處理,若學校未及時安排,將由桃機小組與學生保持連繫,視情況派人到場協處,且該案列入學校重大缺失議處。

六、檢疫規範:境外生入境無須居家檢疫,但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免填報防疫追蹤系統,自學生抵臺後由學校自行關懷學生身心狀況,及時提供有症狀或確診學生醫療協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2日內快篩陰,即可外出及到校(班)上課。

七、入境後至居家檢疫之交通方式:

(一)如無症狀,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親友/機關團體(學校派專車)接送、自駕,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二)如有症狀,需進行唾液PCR並由學校線上引導學生搭乘防疫車隊(防疫車隊自10月13日起將依實際搭車里程計費)或改由學校派專車載學生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八、自主防疫地點:

(一)如無症狀,除可住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租屋處或親友住所或旅館外,學校亦可安排學校宿舍作為自主防疫地點,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且住學校宿舍者,須入住學校隔離宿舍。

(二)如有症狀,仍可入住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租屋處或親友住所或旅館外;但若入住學校宿舍,須為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隔離宿舍」,確診則轉入住「照護宿舍」。

(三)如入住學校宿舍,同日入境的同校境外生,得多人同住一室,惟如果同住一室之中有人轉確診,其同住室友「未接種3 劑疫苗者須居家隔離3+4、接種疫苗滿3劑者進行0+7天自主防疫或居家隔離3+4」,爰建議事前告知學生或盡可能安排1人1室之學校宿舍作為自主防疫地點。

 (四)自主防疫期間,如轉為確診之輕症個案,則移動至學校照護宿舍隔離。若照護宿舍床位額滿,由教育部協調指揮中心移動至集中檢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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