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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配合大陸委員會111年11月3日宣布調整陸港澳人士管制措施,陸籍研修生自111年11月7日起得依規定申請入境。

一、配合大陸委員會調整陸港澳人士管制措施,自111年11月7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調整111學年度陸籍研修生入境機制。

二、陸籍研修生抵臺前入境許可證之取得: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規定,由各校備具陸籍研修生相關申請表件,逕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入境許可證。

三、學校須於學生入境前1日至「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資訊系統」填報名冊,並於學生入境後確認入住自主防疫地點。

四、檢疫規範:陸籍研修生入境無須居家檢疫,但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免填報防疫追蹤系統。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2日內快篩陰,即可外出及到校(班)上課。

五、入境後至居家檢疫之交通方式:
(一)如無症狀,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親友/機關團體(學校派專車)接送、自駕,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二)如有症狀,需進行唾液PCR並由學校線上引導學生搭乘防疫車隊(防疫車隊自10月13日起將依實際搭車里程計費)或改由學校派專車載學生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六、檢附教育部來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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