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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電子公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及機票補助
  二、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教育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員李小姐(連絡電話04-23320022 或 04-23320033、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四、請申請人於110年7月16日前將上教育部完成簽名之資料以PDF檔寄至國際處彙整,逾期恕不受理,本處將於7月31日前函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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