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9條、第22條之1、第24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訂定發布後 ,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七月九日。
茲為因應實務作業所需,爰修正本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四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放寬經專案核列大學之獎助學金受獎者,得不受最長有效居留期間一年之限制。(修正條文第九條)
二、放寬外國人來臺就學畢業後申請延期居留之程序 。(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一
三、為配合實務運作需要增列得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之對象 。(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修正條文詳見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