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轉知教育部公文:重申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詳如說明

一、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並多次通函各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視訊(線上)等交流形式,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此外,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無論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二、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提醒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三、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四、學校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以及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落實至前揭平臺填報,並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五、本處自108年起已建置本校登錄活動之帳號密碼,提醒如各院、系、所有需登錄赴陸教育交流活動,請洽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組分機1902,或聯絡Email:em1109@tnnua.edu.tw。

六、本處再次廣發宣導信及會辦公文予各學院向系所宣導知悉,如為教師帶學生團體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於出國前至「赴陸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相關資料。若為教師單獨出國,無帶學生則免通報。國際處網頁公告可至相關法規處查詢及下載申請填寫資料。

瀏覽數: